一般骨折石膏更換時間為 3 - 4 周。通常情況下,對於簡單骨折且傷口愈合良好的患者,3 周左右可更換石膏;而對於複雜骨折或傷口恢復較慢的患者,可能需要 4 周左右。
骨折後使用石膏固定主要是為了保持骨折部位的穩定,促進骨折愈合。隨著時間推移,骨折部位會逐漸愈合,石膏可能會因肢體腫脹消退或局部皮膚情況變化而需要更換。如果石膏過緊,可能會影響血液循環,導致肢體腫脹、麻木等不適;如果石膏過松,則無法起到良好的固定作用,影響骨折愈合。
在骨折恢復過程中,除了定期更換石膏外,患者還需要注意保持石膏的清潔乾燥,避免石膏被水浸濕或污染。同時,要定期觀察石膏固定部位的皮膚情況,如出現紅腫、疼痛、瘙癢等異常,應及時就醫。患者應按照醫生的要求進行康復訓練,促進肢體功能的恢復。
日常護理中,要避免石膏受到外力撞擊,防止骨折部位再次受傷。如果發現石膏有破損或鬆動的情況,應及時聯繫醫生進行處理。在更換石膏時,醫生會根據骨折的愈合情況進行調整,以確保骨折部位得到最佳的固定和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