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 4 - 8 周能走路。通常情況下,對於輕微骨折,若骨折部位對位對線良好,無明顯移位,且採用了保守治療,如石膏固定等,大概 4 周左右可開始嘗試部分負重行走,逐漸增加活動量,到 8 周左右可基本恢復正常行走。但如果骨折較為嚴重,如粉碎性骨折等,恢復時間可能會延長至 8 - 12 周甚至更久。在恢復過程中,要定期復查 X 光片,以觀察骨折愈合情況。同時,要保持骨折部位的固定穩定,避免過早負重或劇烈運動,以免影響骨折愈合。日常護理方面,要注意抬高患肢,促進血液循環,避免患肢腫脹。要保持傷口清潔乾燥,防止感染。風險提示方面,若出現骨折部位疼痛加重、腫脹不消退、肢體麻木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