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血的指徵主要包括以下急性大量失血、慢性貧血、重症感染、凝血功能障礙等。
1. 急性大量失血:當人體因外傷、手術等原因導致急性大量失血,失血量超過自身血容量的 20% - 30%約 1000 - 1500ml時,需要進行輸血以補充血容量,維持重要臟器的灌注。如因車禍導致的嚴重創傷,大量出血後出現血壓下降、心率加快等休克表現時,應及時輸血。
2. 慢性貧血:對於慢性貧血患者,血紅蛋白濃度低於 60g/L 且伴有明顯的貧血症狀,如頭暈、乏力、心慌、氣短等,可考慮輸血治療。例如再生障礙性貧血患者,長期貧血導致身體各系統功能受損,血紅蛋白持續降低,影響生活質量時,可進行輸血糾正貧血。
3. 重症感染:嚴重感染且伴有感染性休克、多器官功能障礙等情況時,可適量輸注濃縮紅細胞和血漿。輸注紅細胞可改善組織缺氧,輸注血漿可補充凝血因子和抗體等,有助於控制感染和改善患者的病情。如膿毒血症患者,在抗感染治療的同時,若出現循環不穩定等表現,可考慮輸血支持。
4. 凝血功能障礙:患者因先天性或獲得性因素導致凝血功能異常,出現廣泛出血傾向,如皮膚瘀斑、鼻出血、牙齦出血、消化道出血等,且常規止血治療效果不佳時,可輸注新鮮冰凍血漿、血小板等血液製品以糾正凝血功能。例如血友病患者,因凝血因子缺乏導致反復出血,可通過輸注相應的凝血因子進行治療。
在進行輸血治療時,需要嚴格掌握輸血指徵,避免不必要的輸血。同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血液製品,並注意輸血的速度和量,避免發生輸血反應等併發症。在整個輸血過程中,醫護人員應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只有在確實需要輸血的情況下,才進行輸血治療,以確保患者的安全和治療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