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不良反應的臨床表現形式有副作用、毒性反應、變態反應、後遺效應、特異質反應等。
1. 副作用:是指藥物在治療劑量時出現的與治療目的無關的作用。例如,使用阿托品治療胃腸痙攣時,可能會出現口乾、心悸、視力模糊等副作用。這是由於藥物作用的選擇性低,作用範圍廣,當某一效應作為治療目的時,其他效應就成了副作用。副作用一般較輕微,且是可以預知的,多數情況下可以自行恢復。
2. 毒性反應:是指藥物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藥物在體內蓄積過多而引起的嚴重不良反應。例如,長期大量使用鏈霉素可能會導致聽力減退、耳鳴、眩暈等耳毒性反應;長期服用某些抗癌藥物可能會引起骨髓抑制,導致白細胞、血小板減少等。毒性反應一般比較嚴重,可能會對機體造成不可逆的損害。
3. 變態反應:也稱為過敏反應,是指機體受藥物刺激後,發生的異常免疫反應。這種反應與藥物的劑量無關,僅見於少數過敏體質的患者。例如,青霉素過敏可引起皮疹、瘙癢、呼吸困難,甚至過敏性休克等嚴重症狀。變態反應的發生機制複雜,臨床表現多樣,嚴重程度不一。
4. 後遺效應:是指停藥後,血藥濃度已降至閾濃度以下時,仍殘存的藥理效應。例如,服用巴比妥類催眠藥後,次晨可能會出現頭暈、困倦、乏力等後遺效應。後遺效應可能會影響患者的正常生活和工作,一般經過一段時間後可逐漸消失。
5. 特異質反應:是指少數特異體質患者對某些藥物反應特別敏感,反應性質也可能與常人不同,但與藥物固有的藥理作用基本一致,且反應嚴重程度與劑量成比例。例如,葡萄糖-6-磷酸脫氫酶缺乏的患者,服用磺胺類藥物等可能會引起溶血反應。
在使用藥物時,應詳細告知醫生自身的健康狀況、過敏史等信息,嚴格按照醫生的指導用藥,不可自行增減藥量或停藥,以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