妊娠期糖尿病的診斷標準主要有空腹血糖測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等。
1. 空腹血糖測定:孕婦空腹血糖≥5.1mmol/L時,可直接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空腹血糖是指至少禁食8小時後的血糖值,檢測前需保持正常飲食和活動,避免劇烈運動、情緒激動等因素影響結果。
2. 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在妊娠24 - 28周及以後,對所有尚未被診斷為糖尿病的孕婦進行75g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空腹血糖≥5.1mmol/L、服糖後1小時血糖≥10.0mmol/L、服糖後2小時血糖≥8.5mmol/L,只要其中任何一項血糖值達到或超過上述標準,即可診斷為妊娠期糖尿病。試驗前3天需正常飲食,每日碳水化合物攝入量不少於150g,試驗前禁食至少8小時,試驗過程中需準確記錄時間並採血檢測血糖。
妊娠期糖尿病對孕婦和胎兒都有一定風險,孕婦可能出現羊水過多、妊娠期高血壓疾病等,胎兒可能出現巨大兒、胎兒窘迫等。孕婦應定期進行產檢,關注血糖變化。若發現血糖異常,需及時調整飲食結構,適當增加運動量,必要時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藥物治療,以保障母嬰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