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的配伍禁忌主要有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等。
1.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烏頭反貝母、瓜蔞、半夏、白蘞、白及;藜蘆反人參、沙參、丹參、玄參、細辛、芍藥。十八反是中藥配伍中需要特別注意的相反藥物組合,在臨床用藥時一般應避免同時使用,以防產生或增強藥物的毒性反應或副作用。
2. 十九畏: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郁金,川烏、草烏畏犀角,牙硝畏三稜,官桂畏赤石脂,人參畏五靈脂。十九畏所涉及的藥物配伍,可能會導致藥物的療效降低或者產生不良反應,用藥時需謹慎對待。
3. 妊娠禁忌:某些藥物具有損害胎元以致墮胎的副作用,所以應該作為妊娠禁忌的藥物。根據藥物對胎元損害程度的不同,一般可分為禁用與慎用兩類。禁用的大多是毒性較強,或藥性猛烈的藥物,如巴豆、牽牛、大戟、商陸、麝香、三稜、莪術、水蛭、斑蝥、雄黃、砒霜等;慎用的包括通經去瘀、行氣破滯,以及辛熱等藥物,如桃仁、紅花、大黃、枳實、附子、乾姜、肉桂等。
在運用中藥進行治療時,要充分考慮藥物的配伍禁忌。對於病情複雜需要使用可能存在配伍禁忌藥物的情況,應結合患者具體情況,權衡利弊,在專業醫生的指導下合理用藥,以確保用藥安全和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