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臟性猝死和心臟驟停在定義、發病機制、臨床表現、救治時機等方面存在區別。
1. 定義:
心臟性猝死是指由於心臟原因引起的、以急性症狀發作後1小時內發生的、以意識突然喪失為特徵的、由心臟驟停導致的自然死亡。心臟驟停是指心臟射血功能的突然終止,大動脈搏動與心音消失,重要器官如腦嚴重缺血、缺氧,導致生命終止。
2. 發病機制:
心臟性猝死多由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室顫、室速等、冠心病、心肌病等心臟疾病引發,導致心臟電活動紊亂或心肌功能嚴重受損。心臟驟停主要是由於心臟的電活動異常如嚴重的心律失常或機械活動障礙如急性心肌梗死導致心肌大面積壞死、心臟破裂等引起。
3. 臨床表現:
心臟性猝死患者通常在發病前可能有短暫的胸痛、心悸、呼吸困難等前驅症狀,隨後迅速出現意識喪失、呼吸停止、大動脈搏動消失等。心臟驟停時,患者會突然出現意識喪失,伴有面色蒼白或發紺、呼吸停止或嘆息樣呼吸、瞳孔散大等。
4. 救治時機:
心臟性猝死一旦發生,往往很難逆轉,死亡率極高。心臟驟停若能在4-6分鐘內得到有效的心肺復蘇和除顫等急救措施,部分患者有可能恢復自主循環和意識。
對於有心臟基礎疾病的人群,應積極治療原發疾病,定期體檢,遵醫服藥,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若發現有人出現心臟驟停相關表現,應立即呼叫急救人員並進行心肺復蘇,爭取最佳救治時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