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標準主要依據患者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和影像學檢查結果。
首先,患者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中的至少一個:1. 關節腫脹或疼痛持續6周以上;2. 對稱性關節腫脹或疼痛;3. 晨僵持續時間超過30分鐘。其次,實驗室檢查方面,患者的類風濕因子(RF)陽性或抗環瓜氨酸肽抗體(anti-CCP)陽性。最後,影像學檢查顯示關節破壞、骨質酥鬆等改變。綜合以上三個方面的表現,醫生可以對患者進行類風濕關節炎的診斷。
在治療方面,類風濕關節炎的治療目標是緩解症狀、減輕炎症反應、防止關節畸形和功能障礙。常用的藥物包括非甾體抗炎藥(如布洛芬、吲哚美辛等)、糖皮質激素(如潑尼松、地塞米松等)和改善病情的抗風濕藥(如甲氨蝶呤、來氟米特等)。此外,生物制劑(如腫瘤壞死因子抑制劑、白介素受體拮抗劑等)也在臨床上得到了廣泛應用。用藥時遵醫囑。在使用藥物治療的同時,患者還需要進行適當的康復鍛鍊和生活方式調整,以幫助改善關節功能和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