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後能走路的時間因人而異,一般在 2 個月到 6 個月左右。
骨折後能否走路取決於骨折的愈合情況。骨折發生後,身體會啓動一系列修復機制。首先是血腫形成,之後纖維組織長入血腫逐漸形成纖維性骨痂,隨著時間推移,骨痂不斷改造塑形,最終達到骨性愈合。只有當骨折部位達到一定的愈合強度,能夠承受身體重量和活動產生的應力時,才可以嘗試走路。
不同部位的骨折愈合時間有較大差異。比如手腕部的骨折,由於血運相對豐富,愈合相對較快,通常 2 到 3 個月左右,經過復查顯示骨折愈合良好,就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逐漸開始走路。而腿部的骨折,尤其是股骨骨折,由於承受的身體重量大,愈合時間會比較長,可能需要 4 到 6 個月甚至更久。患者的年齡、身體狀況等也會影響骨折愈合速度。年輕人身體機能好,新陳代謝快,骨折愈合相對較快;老年人可能存在骨質酥鬆等問題,愈合時間會延長。
骨折後的恢復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醫生的囑咐進行康復訓練和護理。定期進行復查,通過影像學檢查瞭解骨折愈合情況,以此來確定是否可以開始走路。在能走路之前,不要貿然嘗試,以免影響骨折愈合甚至導致二次骨折。開始走路後,也要循序漸進增加活動量,避免過度勞累,同時注意營養補充,多攝入富含蛋白質和鈣的食物,促進身體恢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