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是否得了精神疾病可從情緒異常、行為改變、思維紊亂、認知障礙、生理不適等方面入手。
1. 情緒異常:情緒長時間處於低落或高漲狀態,比如持續數周甚至數月的情緒低落、對以往感興趣的事物失去興趣、快感缺失,或莫名的情緒高漲、興奮話多、自我感覺良好等,且這些情緒變化與現實情境不相符,嚴重影響日常生活。
2. 行為改變:行為舉止變得怪異,出現頻繁的重復動作、社交退縮,不願與人交流、參與活動,或者突然變得過度活躍、衝動行事,不顧後果地做出一些危險行為。
3. 思維紊亂:思維邏輯出現問題,言語表達混亂,前言不搭後語,難以理解其意圖,還可能出現妄想,堅信一些不符合實際的想法,如被跟蹤、被監視等。
4. 認知障礙:記憶力明顯下降,學習和工作能力大幅減退,注意力難以集中,對時間、地點、人物等定向出現錯誤,嚴重影響正常生活與社會功能。
5. 生理不適:身體反復出現不明原因的疼痛、疲勞、消化不良等症狀,經醫學檢查卻無明顯器質性病變,且這些症狀與精神狀態密切相關。
若發現自身或他人出現上述情況,應及時尋求專業精神科醫生或心理醫生的幫助。日常生活中要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規律作息、適度運動、合理飲食,學會調節壓力,保持積極心態。一旦確診精神疾病,需嚴格遵醫囑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