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脫位分類主要有閉合性骨折脫位、開放性骨折脫位、病理性骨折脫位、陳舊性骨折脫位等。
1.閉合性骨折脫位:指骨折處皮膚或黏膜完整,骨折端不與外界相通。這種類型較為常見,通常在受到直接或間接暴力後發生,如跌倒、碰撞等。
2.開放性骨折脫位:骨折處皮膚或黏膜破裂,骨折端與外界相通,容易引起感染等併發症。多因銳器直接刺傷、火器傷等導致。
3.病理性骨折脫位:由於骨骼本身存在疾病,如骨髓炎、骨腫瘤等,在輕微外力作用下即可發生骨折脫位。這種情況相對較少見,但後果較為嚴重。
4.陳舊性骨折脫位:骨折脫位後超過 3 周未進行妥善處理,局部組織已發生病理改變,如骨痂形成、關節僵硬等,增加了治療的難度和複雜性。
在治療骨折脫位時,應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治療方法,如手法復位、手術治療等。同時,要注意密切觀察患者的病情變化,及時處理併發症,促進骨折愈合和關節功能恢復。患者在治療期間應嚴格遵守醫囑,進行適當的康復鍛鍊,避免過早負重和劇烈運動,以提高治療效果和減少後遺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