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診斷標準如下:
1. 序貫性器官功能衰竭評估SOFA標準:該標準主要評估呼吸、凝血、肝臟、心血管等系統的功能。呼吸功能方面,動脈血氧分壓與吸入氧濃度之比PaO₂/FiO₂≤200mmHg 為急性肺損傷,≤100mmHg 為急性呼吸窘迫綜合徵;凝血功能方面,血小板計數≤100×10⁹/L,國際標準化比值INR≥1.5 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時間APTT≥60 秒;肝臟功能方面,總膽紅素≥34.2μmol/L 或每日上升幅度≥17.1μmol/L;心血管功能方面,平均動脈壓MAP≤70mmHg 或需要血管活性藥物維持血壓。
2. 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狀況評分系統APACHEⅡ:此系統綜合評估患者的生理功能和慢性健康狀況。包括急性生理學評分、年齡評分和慢性健康狀況評分三部分,總評分≥20 分提示多器官功能衰竭的風險較高。
3. 改良的序貫性器官功能衰竭評估mSOFA標準:主要關注循環、呼吸和意識狀態。循環方面,收縮壓≤100mmHg 或平均動脈壓下降≥40mmHg 且持續 1 小時以上;呼吸方面,呼吸頻率≥22 次/分;意識狀態方面,格拉斯哥昏迷評分GCS≤13 分。
注意事項:多器官功能衰竭的診斷需綜合考慮患者的臨床表現、實驗室檢查及相關影像學檢查等多方面因素,且不同疾病導致的多器官功能衰竭可能有其特異性表現。應密切觀察患者病情變化,及時進行相關檢查,以便早期診斷和治療。同時,應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制定個體化的治療方案,以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