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透析的適應證包括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急性藥物或毒物中毒、頑固性心力衰竭、電解質紊亂等。
1. 急性腎衰竭:
急性腎衰竭患者,尤其是伴有高分解代謝、近期腹部手術、嚴重創傷、燒傷等,無法進行血液透析時,腹膜透析可作為有效的替代治療方法,幫助清除體內多餘的水分和代謝廢物,維持內環境穩定。
2. 慢性腎衰竭:
對於慢性腎衰竭患者,當腎小球濾過率下降到一定程度,出現尿毒症症狀,如惡心、嘔吐、貧血、水腫等,且不適合或不願意進行血液透析或腎移植時,腹膜透析是一種長期的腎臟替代治療選擇,能較好地維持患者的生活質量。
3. 急性藥物或毒物中毒:
某些藥物或毒物中毒時,腹膜透析可通過腹膜的彌散和超濾作用,清除體內的藥物或毒物。例如巴比妥類、水楊酸類等藥物中毒,腹膜透析能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中毒症狀,促進患者康復。
4. 頑固性心力衰竭:
對於一些頑固性心力衰竭患者,尤其是伴有嚴重水腫、水鈉瀦留,對常規利尿治療效果不佳時,腹膜透析可緩慢、持續地清除體內多餘的水分,減輕心臟負荷,改善心功能。
5. 電解質紊亂:
當患者出現嚴重的電解質紊亂,如高鉀血症等,腹膜透析可調節電解質平衡,使血鉀等電解質維持在正常範圍內,避免嚴重併發症的發生。
腹膜透析需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由專業醫生評估後決定是否適用。治療過程中要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定期檢查相關指標,以確保透析效果和患者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