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透析的禁忌證有絕對禁忌證和相對禁忌證,常見的如腹部手術近期、腹腔內有感染、嚴重肺部病變等,罕見的如嚴重皮膚病、精神障礙等。
1. 腹部手術近期:腹部手術後短時間內,腹腔內組織處於修復階段,此時進行腹膜透析可能會干擾傷口愈合,增加感染風險,甚至導致傷口裂開等嚴重併發症。
2. 腹腔內有感染:腹腔內存在感染灶時,腹膜透析會使感染擴散,加重病情。例如腹膜炎患者,腹膜本身已處於炎症狀態,透析液的刺激會使炎症進一步惡化,影響治療效果。
3. 嚴重肺部病變:嚴重肺部疾病患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嚴重肺心病等,由於腹膜透析過程中可能會影響膈肌運動,導致肺通氣功能進一步下降,加重呼吸困難等症狀,甚至危及生命。
4. 嚴重皮膚病:患有嚴重皮膚病的患者,皮膚完整性受損,可能無法保證腹膜透析導管置入部位的清潔和無菌,容易引發感染,影響透析效果和患者健康。
5. 精神障礙:精神障礙患者可能無法配合腹膜透析的操作和管理,如不能按時更換透析液、不能正確記錄透析情況等,從而影響透析的順利進行和治療效果。
在考慮腹膜透析治療時,醫生會綜合評估患者的身體狀況,權衡利弊。患者應如實告知醫生自身的健康情況,以便醫生做出最適合的治療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