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風濕關節炎與風濕性關節炎在發病原因、臨床症狀、受累關節、實驗室檢查、治療方法等方面存在區別。
1. 發病原因:
類風濕關節炎:是一種自身免疫性疾病,主要是由於機體免疫系統錯誤地攻擊自身關節組織,導致炎症反應。其發病可能與遺傳、環境、感染等多種因素有關。
風濕性關節炎:主要是由A組乙型溶血性鏈球菌感染後引起的自身免疫反應,常繼發於上呼吸道感染之後。
2. 臨床症狀:
類風濕關節炎:多呈慢性、進行性發展,早期可出現關節晨僵,持續時間較長,一般超過1小時,還伴有疼痛、腫脹、畸形等症狀,嚴重時可導致關節功能喪失。
風濕性關節炎:起病較急,主要表現為游走性、多發性大關節疼痛,局部可出現紅、腫、熱、痛等炎症表現,一般不遺留關節畸形。
3. 受累關節:
類風濕關節炎:常累及小關節,如手指、手腕、腳趾等關節,且多為對稱性發病。
風濕性關節炎:主要侵犯大關節,如膝關節、踝關節、肩關節等,也可呈游走性發作。
4. 實驗室檢查:
類風濕關節炎:類風濕因子、抗環瓜氨酸肽抗體等自身抗體常呈陽性,血沈、C反應蛋白等炎症指標可升高。
風濕性關節炎:抗鏈球菌溶血素OASO滴度常升高,血沈、C反應蛋白等也可出現異常。
5. 建議
類風濕關節炎:主要採用藥物治療,包括非甾體抗炎藥、抗風濕改善病情藥物、生物制劑等,必要時可進行手術治療。
風濕性關節炎:以消除鏈球菌感染灶為主,常用青霉素等抗生素治療,同時配合非甾體抗炎藥緩解關節症狀。
若出現關節疼痛、腫脹等不適症狀,應及時就醫,明確診斷後在醫生的指導下進行規範治療,定期復查,以控制病情發展,提高生活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