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行心電運動負荷試驗時,出現胸痛、呼吸困難、血壓異常、心律失常、疲勞不能堅持等情況時需要終止試驗。
1. 胸痛:在試驗過程中,如果受檢者出現胸痛症狀,尤其是類似於心絞痛的壓榨性、悶痛或緊縮感,這可能提示心臟供血不足,心肌處於缺血缺氧狀態,繼續試驗可能會加重心臟負擔,甚至引發心肌梗死等嚴重後果,此時應立即終止試驗。
2. 呼吸困難:當受檢者出現明顯的呼吸困難,呼吸急促、費力,甚至不能平臥等情況時,說明心肺功能可能無法承受當前的運動負荷,繼續下去可能導致呼吸衰竭等危險狀況,所以要及時終止試驗。
3. 血壓異常:若在試驗中血壓出現顯著升高或降低,如收縮壓超過250mmHg或舒張壓超過115mmHg,或者血壓突然大幅下降,這表明心血管系統對運動負荷的反應異常,可能存在潛在的心血管風險,必須終止試驗。
4. 心律失常:一旦監測到受檢者出現嚴重的心律失常,如室性心動過速、心室顫動等,這是極其危險的信號,會嚴重影響心臟的正常泵血功能,隨時可能危及生命,應即刻終止試驗。
5. 疲勞不能堅持:如果受檢者因極度疲勞而無法繼續堅持運動,身體已經達到極限狀態,繼續試驗不僅無法獲得準確的檢測結果,還可能對身體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此時也應終止試驗。
心電運動負荷試驗是一項具有一定風險的檢查,試驗前應充分評估受檢者的身體狀況,試驗過程中需密切監測各項指標,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做出判斷和處理,以確保受檢者的安全和檢查結果的準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