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角型青光眼激光治療的適應證包括原發性閉角型青光眼臨床前期、先兆期、急性發作期緩解後、慢性閉角型青光眼早期以及房角粘連範圍小於 180°等。以下是對這些適應證的詳細介紹:
1. 原發性閉角型青光眼臨床前期:
一眼急性發作,另一眼檢查時發現具有淺前房、窄房角的解剖特點,且無自覺症狀。有明確的青光眼家族史,眼部檢查發現淺前房、窄房角,無青光眼發作史,但激發試驗陽性者。
2. 先兆期:
患者出現間歇性小發作,房角大部分開放,眼壓升高時房角關閉範圍小於 1/2 周。
3. 急性發作期緩解後:
眼壓恢復正常,房角部分開放或粘連範圍小於 1/2 周。眼部炎症反應消退,視力有所恢復。
4. 慢性閉角型青光眼早期:
房角粘連範圍小於 180°,眼壓升高,視功能損害較輕。
5. 房角粘連範圍小於 180°:
經檢查發現房角粘連範圍較小,藥物治療效果不佳或不能耐受長期用藥的患者。
閉角型青光眼患者在接受激光治療後,仍需定期進行眼部檢查,以便及時發現問題並進行處理。同時,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保持良好的用眼習慣,避免過度用眼和情緒波動,以減少青光眼的發作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