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性骨折的清創原則包括徹底清創、去除失活組織、清除異物、修復損傷組織等。
1. 徹底清創:
需在傷後6-8小時內進行,盡可能減少細菌污染和毒素吸收。對傷口周圍皮膚進行消毒,切除創緣皮膚1-2mm,由淺入深清除傷口內的血凝塊、壞死組織和異物。
2. 去除失活組織:
判斷組織活力是關鍵。肌肉顏色暗紅、無張力、切割時不收縮,表明已失活,應予以切除。骨折端的粉碎骨片若與周圍組織無聯繫且血運不佳,也需去除。
3. 清除異物:
仔細檢查傷口,清除可見的異物,如泥沙、木屑、彈片等。對於深部的微小異物,若不影響傷口愈合且難以取出,可暫不處理。
4. 修復損傷組織:
清創後應盡量修復損傷的血管、神經、肌腱等重要組織。對於骨折,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合適的固定方式,如外固定架固定、鋼板內固定等,以維持骨折的穩定性,促進愈合。
開放性骨折清創後,要保持傷口清潔乾燥,定期換藥,觀察傷口有無紅腫、滲液等感染跡象。合理應用抗生素預防感染,根據患者的全身情況給予營養支持,促進傷口和骨折的愈合。同時,要密切關注患者的生命體徵和肢體血液循環情況,如有異常及時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