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左踝關節骨折後能走路的時間在6-12周。
踝關節骨折後,恢復走路的時間受多種因素影響。如果骨折較輕,比如沒有明顯移位的裂紋骨折,通常採取保守治療,用石膏或支具固定。一般6周左右,骨折處有初步的骨痂形成,可在拐杖輔助下逐漸下地行走。但如果骨折較嚴重,如粉碎性骨折或伴有脫位等,可能需要手術治療,恢復時間相對較長,通常要8-12周,待骨折愈合相對穩定後,再逐步負重行走。
從更廣泛的角度看,患者的年齡、身體狀況以及後續的康復訓練情況等,也會對恢復走路的時間產生影響。年輕、身體狀況好的患者,骨折愈合能力較強,恢復時間可能會相對縮短;而老年患者或有基礎疾病的患者,恢復時間可能會延長。同時,積極規範的康復訓練能促進關節功能恢復,有助於更早下地行走。
在恢復期間,要保持骨折部位清潔乾燥,避免感染。休息時適當抬高患肢,促進血液循環。飲食上多攝入富含蛋白質、鈣等營養物質的食物。過早下地行走可能導致骨折移位、影響愈合,後期應循序漸進增加活動量,防止再次損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