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腹探查指徵是指在臨床診療過程中,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病情、症狀、體徵以及相關輔助檢查結果等綜合判斷,認為有必要通過開腹手術的方式對腹腔內的情況進行直接觀察、診斷和處理的一系列臨床依據。
當患者出現腹部嚴重創傷,如刀刺傷、槍傷等,伴有腹腔內出血、腹膜炎體徵,或影像學檢查提示腹腔內有實質性臟器損傷時,常需剖腹探查以明確損傷部位並及時止血、修復受損臟器。
急腹症患者在經過一段時間的保守治療後,病情無明顯改善甚至加重,如急性闌尾炎穿孔併發瀰漫性腹膜炎、急性膽囊炎伴壞疽穿孔等,此時剖腹探查有助於清除感染灶、控制炎症擴散。
腹部腫塊性質不明,且不能排除惡性腫瘤可能,或者腫塊引起了明顯的壓迫症狀,影響患者生活質量及臟器功能時,也可考慮剖腹探查,以明確腫塊性質並進行相應治療。
在決定是否進行剖腹探查時,要充分評估患者的全身狀況,包括心肺功能、凝血功能等,權衡手術的利弊,確保手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