癲癇的治療分病因治療和藥物治療,有明確病因者,應首先行病因治療,如顱內腫瘤,需用手術方法切除;寄生蟲感染者,可用抗寄生蟲的方法進行治療,最好的治療還是藥物治療:
第一、首先要確定是否藥物治療:對首次發作的患者,在查清病因之前通常不需用藥,第二次發作以後才開始用藥;
第二、正確的選擇藥物:可根據發作類型、副作用大小、藥物來源、價格、患者年齡、性別和經濟情況選藥,盡量單藥應用,並注意藥物用法,採取個體化治療,密切觀察不良反應,更換藥物要有5到10天的過渡期,堅持長期規律治療,如特發性癲癇,常在控制發作1-2年後;繼發性癲癇,在控制發作3-5年後,才考慮減量和停藥,切記不能突然停藥;部分患者需終生服藥治療,如器質性腦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