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吃藥需遵循以下原則:
用藥必須有明確的指徵,避免不必要的用藥;
根據病情在醫師指導下選擇有效且對胎兒相對安全的藥物;應選擇單獨用藥,避免聯合用藥;
選用結論比較肯定的藥物,避免使用新藥,還沒有確定對胎兒是否有不良影響的藥物;
嚴格掌握劑量和用藥持續時間,注意及時停藥;妊娠早期若病情允許,盡量推遲到妊娠中,晚期再用藥。而哺乳期女性吃藥應注意藥物是否會通過乳汁分泌及該藥物是否對嬰兒有不良影響;
另外如果必須要用藥,需要注意藥物的代謝時間。如服用甲硝唑者 服藥後12~24小時內避免哺乳,服用替硝唑者服藥後3日內避免哺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