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治療時間一般在6-24個月。
肺結核治療時間因病情的嚴重程度、患者自身的身體狀況以及對藥物的反應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對於初治的、病情相對較輕且沒有其他複雜合併症的肺結核患者,治療時間通常較短;而對於復治患者、耐藥患者或者存在其他基礎疾病影響治療效果的患者,治療時間則會相應延長。
初治的非耐藥肺結核患者,一般採用標準的短程化療方案,強化期2個月,鞏固期4個月,總共6個月。在強化期,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快速殺滅大量繁殖的結核菌,控制病情進展;鞏固期則繼續使用部分藥物,徹底消滅殘留的結核菌,防止復發。但如果患者感染的是耐藥結核菌,治療就會複雜很多,需要根據藥敏試驗結果選擇合適的藥物,治療時間往往要延長至18-24個月。因為耐藥結核菌對常用的抗結核藥物不敏感,需要更長期、更有針對性的治療才能將其清除。
在治療過程中,患者要嚴格按照醫生的囑咐按時服藥,不能自行停藥或減藥,以免影響治療效果,導致結核菌產生耐藥性。同時,要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的睡眠,合理飲食,多攝入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等營養物質的食物,增強自身免疫力,以輔助身體對抗結核菌。定期到醫院進行復查,以便醫生及時瞭解治療情況,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