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導致心跳呼吸停止仍要搶救的原因包括心肺復蘇可能恢復自主循環、大腦有耐受時間、存在低溫保護作用、醫療技術進步、生命至上原則等。
1. 心肺復蘇可能恢復自主循環:及時有效的心肺復蘇,通過胸外按壓和人工呼吸,能為心臟和大腦等重要器官提供一定的血液灌注和氧氣供應,有可能使心臟重新恢復跳動,呼吸重新出現,讓患者生命體徵得以恢復。
2. 大腦有耐受時間:大腦在心跳呼吸停止後,並非瞬間就完全死亡,在一定時間內仍有恢復的可能。一般常溫下大腦能耐受缺氧4 - 6分鐘左右,在此期間積極搶救,就有機會輓救大腦功能,避免不可逆損傷。
3. 存在低溫保護作用:若溺水發生在低溫環境中,低溫會降低身體的代謝率,減少身體對氧氣的需求,延長大腦和其他器官耐受缺氧的時間,為搶救爭取更多機會。
4. 醫療技術進步:如今醫療技術不斷發展,除了常規的心肺復蘇,還有先進的急救設備如體外膜肺氧合ECMO等,能在心跳呼吸停止時為患者提供有效的生命支持,大大提高了搶救成功的幾率。
5. 生命至上原則:每一個生命都無比珍貴,在面對溺水者心跳呼吸停止的情況時,絕不輕易放棄搶救,是對生命的尊重和敬畏。
在日常生活中,預防溺水至關重要。游泳時要選擇安全場所,做好防護措施,尤其是兒童和青少年,需有成人陪同。若遇到溺水事件,要第一時間呼救並實施正確急救,為輓救生命爭取寶貴時間。若對急救操作不確定,應及時尋求專業醫療人員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