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復位是指骨折復位後雖未達到解剖復位,但骨折愈合後對肢體功能無明顯影響的一種復位情況。
骨折的解剖復位要求骨折段通過復位恢復正常的解剖關係,對位兩骨折端的接觸面和對線兩骨折段在縱軸上的關係完全良好。然而在實際臨床中,由於各種因素限制,並非所有骨折都能達到解剖復位。功能復位則是在無法實現解剖復位時的一種可接受標準。
功能復位對骨折部位的旋轉、分離移位等要求較為嚴格,原則上應完全矯正,因為這些移位會嚴重影響肢體功能恢復。對於成角移位,不同部位有不同要求,例如上肢骨折,輕微的與關節活動方向一致的成角移位,在日後可通過骨痂改造塑形而自行矯正;下肢骨折,與關節活動方向不一致的側方成角移位則必須完全復位。短縮移位方面,成人下肢骨折短縮移位不超過 1cm,兒童若無骨骺損傷,下肢短縮在 2cm 以內,在生長髮育過程中可自行矯正。
在日常生活中,若發生骨折接受功能復位治療後,要注意保護受傷部位,避免二次損傷。按照醫生的囑咐進行康復訓練,康復訓練的強度和時間要循序漸進,不可急於求成。同時,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均衡飲食,多攝入富含蛋白質和鈣的食物,以促進骨折愈合,讓身體盡快恢復正常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