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腳踝骨裂後4 - 8周可以開始嘗試走路,但具體時間因人而異,對於嚴重骨裂可能需時更長。
如果骨裂較為輕微,通過石膏等固定方式可以保證骨折斷端穩定。通常在4周左右,骨折處開始形成軟組織連接,疼痛明顯減輕,腫脹逐漸消退。此時,在醫生指導下,可以開始嘗試進行輕度的踝關節活動,並在6周左右,根據X光片顯示的骨痂生長情況,嘗試部分負重,使用助行器或拐杖輔助行走。如果骨裂較為嚴重,即使通過保守治療成功復位,仍需要更長時間的固定以確保骨折穩定愈合。6周左右,可能需要進行X光檢查以評估愈合情況。如果愈合良好,可以在醫生指導下開始嘗試部分負重,並在8周左右逐漸增加負重,嘗試脫拐行走。
此外,如果出現嚴重骨裂,則需要手術治療(如鋼板、螺釘內固定),術後恢復時間通常更長,一般需8周或更久。術後6-8周,根據骨折類型和內固定情況,在醫生指導下可能開始被動的關節活動度練習,以防止關節僵硬。8周或更久,根據X光片和臨床檢查結果,才能開始嘗試部分負重,並逐漸過渡到完全負重行走。具體時間需要根據個體情況和醫生的建議來確定。
在腳踝骨裂的恢復過程中,要保持耐心和信心。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和康復訓練,不要急於求成。如果在恢復過程中出現疼痛、腫脹加重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就醫,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同時,要注意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避免再次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