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膚癌的形成原因主要有長期紫外線照射、化學物質刺激、慢性炎症與潰瘍、電離輻射以及遺傳因素等。
1. 長期紫外線照射:
太陽紫外線是導致皮膚癌的最常見因素之一。長期暴露在陽光下,尤其是沒有適當防護的情況下,紫外線會損傷皮膚細胞的DNA,增加患皮膚癌的風險。
過度的日光浴、長時間戶外活動而不使用防曬霜等,都可能使皮膚受到過多紫外線的侵害。
2. 化學物質刺激:
一些化學物質,如砷、焦油、瀝青等,長期接觸可能會誘發皮膚癌。
從事某些特定職業,如化工、橡膠製造等,可能會接觸到這些有害物質,增加患病幾率。
3. 慢性炎症與潰瘍:
皮膚的慢性炎症和潰瘍,如果長期不愈合,可能會發生惡變,形成皮膚癌。
例如,某些皮膚疾病如盤狀紅斑狼瘡、慢性潰瘍等,若得不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可能會增加皮膚癌的發生風險。
4. 電離輻射:
長期接受電離輻射,如X射線、γ射線等,可能會損傷皮膚細胞,導致皮膚癌的發生。
從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員,以及接受過某些放射性治療的患者,需要特別注意皮膚的變化。
5. 遺傳因素:
某些遺傳性疾病,如著色性乾皮病,患者的皮膚對紫外線非常敏感,容易發生皮膚癌。
家族中有皮膚癌患者的人,患病的風險可能會相對較高。
為了降低患皮膚癌的風險,應盡量避免長時間暴露在陽光下,外出時使用防曬霜、遮陽傘等防護措施;避免接觸有害化學物質;及時治療皮膚的慢性炎症和潰瘍;盡量減少電離輻射的接觸;對於有皮膚癌家族史的人,應定期進行皮膚檢查。如果發現皮膚有異常變化,如痣的形狀、顏色、大小發生改變,或出現潰瘍、出血等症狀,應及時就醫,進行相關檢查和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