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甲氨蝶呤過敏者、肝腎功能嚴重不全者、血液系統疾病患者、孕婦及哺乳期女性、有嚴重肺部疾病者等不能用甲氨蝶呤治輸卵管妊娠。
1. 對甲氨蝶呤過敏者:此類人群使用甲氨蝶呤後,免疫系統會將其識別為外來的有害物質,從而引發過敏反應。輕者可能出現皮膚瘙癢、皮疹等症狀,嚴重時可能導致過敏性休克,危及生命,所以絕對不能使用甲氨蝶呤治療輸卵管妊娠。
2. 肝腎功能嚴重不全者:甲氨蝶呤主要通過肝臟代謝、腎臟排泄。肝腎功能嚴重不全時,肝臟無法正常代謝藥物,腎臟不能及時將藥物排出體外,會導致藥物在體內蓄積,增加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風險,如加重肝損傷、腎損傷等,因此不宜使用。
3. 血液系統疾病患者:甲氨蝶呤可能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導致白細胞、血小板等減少。本身患有血液系統疾病,如再生障礙性貧血、白血病等患者,其血液系統功能已經受損,使用甲氨蝶呤會進一步加重血液系統異常,引發嚴重感染、出血等併發症。
4. 孕婦及哺乳期女性:甲氨蝶呤具有致畸性,可能導致胎兒發育畸形,對於孕婦而言是禁用的。同時,藥物可通過乳汁分泌,哺乳期女性使用後會對嬰兒產生不良影響,所以也不能使用。
5. 有嚴重肺部疾病者:甲氨蝶呤可能引起肺部不良反應,如間質性肺炎等。本身存在嚴重肺部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纖維化等患者,使用後可能加重肺部病情,影響呼吸功能,不利於患者康復。
使用甲氨蝶呤治療輸卵管妊娠前,務必向醫生詳細告知自身病史、過敏史等情況。醫生會綜合評估身體狀況,判斷是否適合用藥。治療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醫生要求定期復查,以便及時發現並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