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性皮炎又稱藥疹,是藥物通過口服、外用和注射等途徑進入人體後引起的皮膚、黏膜炎症的反應。
藥物性皮炎的發病機制較為複雜,主要包括免疫性反應和非免疫性反應。免疫性反應如變態反應,是藥疹的主要發病機制,可分為Ⅰ型如過敏性休克、Ⅱ型如溶血性貧血、Ⅲ型如血清病樣綜合徵、Ⅳ型如接觸性皮炎。非免疫性反應則可能是藥物直接誘導炎症介質的釋放,或由於藥物的蓄積、過量、不耐受等原因引起。
藥物性皮炎的臨床表現多種多樣,輕者可表現為紅斑、丘疹、風團等,重者可出現水皰、大皰、表皮壞死、剝脫等,甚至可危及生命。常見的引起藥疹的藥物包括抗生素、解熱鎮痛藥、鎮靜催眠藥、抗癲癇藥等。
一旦發生藥物性皮炎,應立即停用可疑藥物,並盡快就醫。醫生會根據病情的嚴重程度採取相應的治療措施,如使用抗組胺藥、糖皮質激素等。在治療過程中,患者應嚴格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避免自行用藥或停藥。
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應注意合理用藥,避免濫用藥物。在使用藥物前,應仔細閱讀藥品說明書,瞭解藥物的適應證、禁忌證、不良反應等信息。如果有藥物過敏史,應告知醫生,以便醫生選擇合適的藥物。同時,在用藥過程中,如出現皮膚瘙癢、紅斑等異常症狀,應及時停藥並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