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指的是妊娠,患心臟病的女性能否妊娠需綜合多方面判斷。如果心臟病病情較輕,能耐受孕期生理變化,可在醫生指導下妊娠;若病情嚴重,心臟功能差,則不建議妊娠。
對於病情較輕、心臟功能良好的心臟病女性,妊娠具有一定可行性。如患有小型房間隔缺損、動脈導管未閉等先天性心臟病且已成功修復,心臟功能恢復正常的女性,妊娠期心臟能夠承受額外負擔。妊娠後,身體血容量增加,心臟負荷雖有所加重,但這類女性的心臟有足夠代償能力,通過自身調節可滿足孕期需求,胎兒也能在相對穩定的環境中發育。
但病情嚴重的心臟病女性懷孕風險巨大,不建議妊娠。如患有嚴重的先天性心臟病未矯正或心功能Ⅲ-Ⅳ級的心臟病患者,妊娠後,心臟無法承受孕期血容量增加和代謝加快帶來的負擔,易引發心力衰竭,嚴重威脅孕婦生命安全。同時,心臟供血不足會影響胎盤血液灌注,導致胎兒生長受限、早產、胎兒窘迫等不良後果。
患心臟病的女性若有懷孕計劃,建議就醫咨詢醫生,通過心臟超聲檢查、心功能檢查等進行評估,判斷妊娠風險。若符合妊娠條件,妊娠期也需密切產檢,定期評估心臟功能,確保母嬰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