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了肺結核患者應注意密切觀察自身症狀、加強個人衛生防護、及時進行醫學評估等。
1.密切觀察自身症狀:接觸肺結核患者後的一段時間內,要格外留意身體狀況。每日自查體溫,看是否有持續低熱,一般體溫在 37.3℃ - 38℃之間且午後較為明顯;留意是否咳嗽,尤其是乾咳持續兩周以上,還需關注有無咳痰、咯血、胸痛、盜汗、乏力、體重減輕等典型症狀。一旦出現這些異常,應立即就醫排查。例如,若連續三天午後體溫略高於正常,就要提高警惕。
2.加強個人衛生防護:首先,接觸後要盡快洗手,使用肥皂或洗手液,按照 “七步洗手法” 仔細揉搓雙手各個部位,持續 20 秒以上,去除可能沾染的結核菌。其次,咳嗽或打噴嚏時,務必用紙巾捂住口鼻,防止飛沫傳播病菌,若沒有紙巾,可用手肘內側遮擋,紙巾用後應立即丟棄並再次洗手。再者,日常要勤換衣物、勤洗澡,保持居住環境通風良好,定期開窗換氣,降低結核菌在周圍環境的存活幾率。
3.及時進行醫學評估:即便沒有出現症狀,也建議在接觸後的 1 - 3 個月內到當地結核病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檢查,如胸部 X 光、結核菌素試驗(PPD 試驗)、γ- 干擾素釋放試驗等,通過專業檢測手段,確定是否感染結核菌。若檢測結果為陰性,可適當放心,但後續仍需留意身體變化;若結果陽性,需遵醫囑進一步診斷治療。
接觸肺結核患者後,別不當回事。若有不適、發熱咳嗽等,帶上接觸史記錄,速去結核病專科門診,配合醫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