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結核治療的原則包括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等。
1. 早期:一旦發現和確診結核後應立即給予抗結核藥物治療。早期結核菌活力強,代謝旺盛,對藥物敏感,此時用藥能迅速殺滅結核菌,減少結核菌數量,減輕組織破壞,促進病變吸收,防止病情進展惡化。
2. 規律:嚴格按照化療方案規定的用藥方法,有規律地堅持用藥,不可隨意更改方案、遺漏或中斷服藥。規律用藥能保持藥物在體內的有效濃度,持續抑制和殺滅結核菌,避免因不規律用藥導致結核菌產生耐藥性,影響治療效果。
3. 全程:按照擬定的化療方案,堅持完成規定的療程。足夠的療程是徹底殺滅結核菌、防止復發的關鍵。不同類型的結核病療程有所不同,只有完成全程治療,才能確保體內結核菌被徹底清除,降低復發風險。
4. 適量: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等因素,給予適當劑量的抗結核藥物。藥物劑量過大易引起不良反應,對患者身體造成損害;劑量過小則達不到殺菌、抑菌的作用,還可能誘導結核菌產生耐藥性。合理的劑量既能保證治療效果,又能減少藥物不良反應的發生。
5. 聯合:採用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聯合用藥可以發揮藥物的協同作用,增強殺菌、抑菌能力,同時可避免或延緩結核菌對單一藥物產生耐藥性,提高治療的成功率,降低復發率。
在抗結核治療過程中,要嚴格按照醫生制定的方案用藥,生活中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睡眠,避免勞累。飲食上多攝入富含營養的食物,如蛋白質、維生素豐富的食物,增強身體抵抗力。同時要定期到醫院復查,以便醫生及時瞭解治療效果和身體狀況,根據實際情況調整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