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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導管技術的禁忌證

發佈時間:2025-01-15 11:05:40

心導管技術的禁忌證包括嚴重的出血性疾病、未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嚴重的肝腎功能不全、急性感染性疾病、對造影劑過敏等。

1.嚴重的出血性疾病:患者若存在嚴重的出血性疾病,如血友病、血小板減少性紫癜等,進行心導管技術操作時,可能因穿刺等操作導致難以控制的出血,增加手術風險,甚至危及生命。

2.未控制的嚴重心律失常:像室性心動過速、心房顫動且心室率極快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時,心臟的電活動不穩定。此時進行心導管檢查或治療,可能進一步加重心律失常,引發嚴重的血流動力學障礙,導致心源性休克等嚴重後果。

3.嚴重的肝腎功能不全:肝腎功能不全時,機體對造影劑等藥物的代謝和排泄能力下降。造影劑在體內蓄積,可能加重肝腎負擔,進一步損害肝腎功能,還可能引發造影劑腎病等嚴重併發症。

4.急性感染性疾病:在急性感染期,患者身體抵抗力下降,進行心導管操作容易導致感染擴散,引發敗血症等嚴重全身性感染,增加治療難度和患者的死亡率。

5.對造影劑過敏:心導管技術常需使用造影劑來清晰顯示心血管結構。對造影劑過敏的患者,接觸造影劑後可能出現皮疹、瘙癢、呼吸困難等過敏反應,嚴重時可導致過敏性休克。

在考慮心導管技術時,醫生會全面評估患者的身體狀況,權衡利弊。患者應如實告知醫生自身的病史、過敏史等信息,以便醫生做出準確判斷,保障醫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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