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損傷根據病理可分為脊髓震蕩、脊髓挫傷、脊髓受壓、脊髓斷裂、馬尾神經損傷等。
1. 脊髓震蕩:是最輕微的脊髓損傷類型,脊髓遭受強烈震蕩後立即發生弛緩性癱瘓,損傷平面以下感覺、運動、反射及括約肌功能全部喪失。因在組織形態學上並無病理變化發生,只是暫時性功能抑制,在數分鐘或數小時內即可完全恢復。
2. 脊髓挫傷:脊髓的實質性破壞,外觀雖完整,但脊髓內部可有出血、水腫、神經細胞破壞和神經傳導纖維束的中斷。脊髓挫傷的程度有較大差別,輕的可為少量的點狀出血和輕度水腫,重者則有成片挫傷、出血,可在數小時內脊髓功能完全喪失。
3. 脊髓受壓:骨折移位、碎骨片、破碎的椎間盤、向內擠入的黃韌帶及硬膜外血腫等壓迫脊髓。受壓時間過久,可導致脊髓變性、軟化而不可逆損害。及時解除壓迫後,脊髓功能有可能部分或全部恢復。
4. 脊髓斷裂:脊髓的連續性中斷,可為完全性或不完全性,前者預後極差,損傷平面以下的感覺、運動、反射和括約肌功能完全喪失;不完全性脊髓斷裂則殘留部分功能。
5. 馬尾神經損傷:第 2 腰椎以下骨折脫位可引起馬尾神經損傷,表現為損傷平面以下弛緩性癱瘓,感覺和運動功能障礙,括約肌功能喪失,腱反射消失,有鞍區感覺減退或消失。
脊髓損傷後應積極配合治療,保持正確的體位,防止壓瘡等併發症的發生。在康復過程中,要按照專業人員制定的康復計劃進行功能鍛鍊,循序漸進,不可操之過急。同時,要注意營養的補充,多攝入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等營養物質的食物,以促進身體恢復。定期復查,以便醫生及時瞭解恢復情況並調整治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