肺結核復發原因有治療不規範、免疫力低下、耐藥結核菌感染、肺部基礎疾病、不良生活習慣等。
1. 治療不規範:肺結核治療需遵循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原則。若未按規定服藥,如自行停藥、減藥或間斷用藥,易使結核菌不能被徹底殺滅,殘留結核菌可再次繁殖引發復發。應嚴格遵醫囑規範治療,確保治療療程和用藥劑量。
2. 免疫力低下:當人體免疫力因疾病如艾滋病、糖尿病等、長期使用免疫抑制劑等因素下降時,體內潛伏的結核菌可能重新活躍,導致肺結核復發。需積極治療基礎疾病,增強自身免疫力,如合理飲食、適當鍛鍊。
3. 耐藥結核菌感染:結核菌發生變異產生耐藥性,尤其是耐多藥結核菌感染,治療難度大,易復發。應避免不合理使用抗結核藥物,防止結核菌耐藥。
4. 肺部基礎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氣管擴張等,會影響肺部正常功能和局部防禦機制,利於結核菌生長繁殖,增加復發風險。要積極治療肺部基礎疾病,改善肺部功能。
5. 不良生活習慣:長期吸煙、酗酒、過度勞累等不良生活習慣,會削弱身體抵抗力,促使肺結核復發。應戒煙限酒,保持規律作息。
肺結核患者應定期復查,遵醫囑治療和生活,加強營養,適當鍛鍊,增強體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