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診糖尿病通常需要進行一系列的檢查項目,以確保診斷的準確性,其檢查項目有血糖測定、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等。
1.血糖測定:需要進行空腹血糖測定,患者至少禁食8-10小時後採血,一般是在早晨起床後,未進食任何食物的情況下進行檢查。正常空腹血糖範圍是3.9-6.1mmol/L,如果空腹血糖大於等於7.0mmol/L,且伴有糖尿病症狀(,則可以考慮診斷為糖尿病。不過,一次空腹血糖升高不能確診,需要重復檢測或者結合其他檢查來綜合判斷。
2.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正常情況下,空腹血糖應小於6.1mmol/L,服糖後2小時血糖小於7.8mmol/L。如果空腹血糖大於等於7.0mmol/L,或者服糖後 2 小時血糖大於等於11.1mmol/L,即可診斷為糖尿病。這個試驗主要用於診斷血糖高於正常範圍,但尚未達到糖尿病診斷標準的 “糖耐量異常” 狀態,以及對糖尿病高危人群的篩查。
3.糖化血紅蛋白檢測:糖化血紅蛋白反映的是過去2-3個月的平均血糖水平,檢測時不需要空腹,是紅細胞中的血紅蛋白與葡萄糖結合的產物,其形成過程是不可逆的。
對於確診為糖尿病的患者,應當配合醫生的治療工作,及時治療能夠改善不適表現,同時合理安排日常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