糖尿病的診斷標準為患者有疾病家族史、有典型症狀和體徵、血糖監測符合病情診斷、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符合病情診斷。
1.患者有疾病家族史:糖尿病有明顯的家族聚集性,若家族中有糖尿病患者,特別是直系親屬,則個體患糖尿病的風險會增加。家族史是評估個體糖尿病風險的重要參考因素,但並非決定性的診斷標準。
2.有典型症狀和體徵:糖尿病患者常出現“三多一少”的典型症狀,即多飲、多食、多尿和體重減輕。此外,部分患者還可能伴有皮膚瘙癢、視物模糊、乏力、易感染等體徵。這些症狀和體徵是診斷糖尿病的重要依據,但並非所有糖尿病患者都會出現這些症狀。
3.血糖監測符合病情診斷:血糖監測是診斷糖尿病最直接、最準確的方法。根據世界衛生組織和我國糖尿病學會的診斷標準,若空腹血糖大於或等於7.0mmol/L,或隨機血糖大於或等於11.1mmol/L(無典型症狀者需重復驗證),則可診斷為糖尿病。空腹血糖是指在隔夜空腹(至少8~10小時未進任何食物,飲水除外)後,早餐前採的血;隨機血糖則是指一天中任意時間的血糖值,不考慮上一餐的進食時間和食物種類。
4.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符合病情診斷:對於空腹血糖在6.17.0mmol/L之間,或隨機血糖在7.811.1mmol/L之間的患者,以及有糖尿病症狀但血糖未達到診斷標準的患者,需要進行口服葡萄糖耐量試驗(OGTT)。該試驗要求患者在空腹狀態下口服一定量的葡萄糖(通常為75克),然後分別測定服糖後1小時、2小時的血糖值。若服糖後2小時血糖大於或等於11.1mmol/L,則可診斷為糖尿病。
糖尿病患者需要遵循醫囑進行規範治療,包括合理飲食、適量運動、藥物治療等。同時,患者還需要定期監測血糖水平,及時發現並處理血糖波動。此外,保持健康的生活方式,如戒煙限酒、保持良好的心態等,也有助於控制病情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