腎損傷分為急性和慢性,分別稱為急性腎損傷和慢性腎臟病,目前各有其分期,但無分級標準。
一、急性腎損傷
是指48小時內血肌酐升高≥26.5umol/l或7天內血肌酐較基礎值升高≥50%或尿量減少(小於0.5ml/kg體重/小時,持續≥6小時)。
1.急性腎損傷1期:是指血肌酐升高≥26.5umol/l或血肌酐較基礎值升高≥50%但<1倍或尿量<0.5ml/kg體重/小時(持續≥6小時但<12小時)。
2.急性腎損傷2期:是指血肌酐升高≥1倍但<2倍或尿量<0.5ml/kg體重/小時(持續≥12小時但<24小時)。
3.急性腎損傷3期:是指血肌酐升高≥363.6umol/l或血肌酐升高≥2倍或開始腎臟替代治療或尿量減少<0.3ml/kg體重/小時(持續≥24小時)或無尿≥12小時。
二、慢性腎臟病
是指各種原因引起的腎臟結構或功能異常≥3個月,包括出現腎臟損傷標誌或有腎移植病史,伴或不伴腎小球濾過率下降;或不明原因的腎小球濾過率下降(<60ml/分/1.73平方米)≥3個月。慢性腎臟病通常以腎小球濾過率(GFR)數值為標準,分為1到5期。GFR單位為ml/分.1.73平方米。無論處於慢性腎臟病何期的患者,都需定期腎內科門診隨診,復查相關檢查,瞭解腎功能變化情況,以利於及時調整治療方案,延緩CKD的進展,保護腎功能,盡量延長進入腎臟替代治療的時間,慢性腎臟病各期的慢性腎臟病患者都應積極避免感染,避免勞累,避免應用腎毒性藥物。
1.慢性腎臟病1期:GFR≥90umol/l,GFR正常或升高,很多患者沒有明顯的症狀,但是需要定期檢查;
2.慢性腎臟病2期:GFR60-89umol/l,GFR輕度降低,很多患者臨床表現不明顯,也需要定期復查,腎內科門診隨診,應根據病情接受治療,以延緩慢性腎臟病的進展,降低心血管病風險。
3.慢性腎臟病3a期:GFR45-59umol/l,GFR輕到中度降低,應根據病情接受治療,以延緩慢性腎臟病的進展並降低心血管病風險,同時應注意篩查是否出現慢性腎臟病相關併發症;
4.慢性腎臟病3b期:GFR30-44umol/l,GFR中到重度降低,應通過治療延緩慢性腎臟病進展,評估、治療併發症;
5.慢性腎臟病4期:GFR15-29umol/l,為GFR重度降低,血肌酐有明顯的升高,部分患者伴有惡心、嘔吐、食慾欠佳、口有尿味等消化系統的症狀及乏力、精神不振等症狀,常出現腎性貧血、高鉀血症等併發症;應進行綜合治療,適時進行透析前準備;
6.慢性腎臟病5期:為終末期腎臟病,GFR<15umol/l或透析,出現尿毒症症狀或出現藥物治療控制不佳的併發症需要適時開始腎臟替代治療(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或腎移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