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斑狼瘡的分類標準包括皮膚型紅斑狼瘡、系統性紅斑狼瘡、藥物性紅斑狼瘡、新生兒紅斑狼瘡等。
1. 皮膚型紅斑狼瘡:主要累及皮膚,可出現多種皮膚損害表現,如盤狀紅斑,多為邊界清晰的圓形或橢圓形紅斑,上覆粘著性鱗屑,去除鱗屑可見其下有角質栓和毛囊口擴大;黏膜紅斑狼瘡可累及口唇、鼻腔等黏膜部位,出現紅斑、糜爛等。
2. 系統性紅斑狼瘡:是最常見且病情相對嚴重的類型,可累及全身多個系統和器官。血液系統可出現貧血、白細胞減少、血小板減少等;腎臟受累可表現為蛋白尿、血尿、腎功能損害等;心血管系統可出現心包炎、心肌炎等;還可有關節疼痛、口腔潰瘍、光過敏等多種症狀。
3. 藥物性紅斑狼瘡:由某些藥物誘發,如肼屈嗪、普魯卡因胺等。症狀與系統性紅斑狼瘡相似,但相對較輕,在停用相關藥物後病情可逐漸緩解。
4. 新生兒紅斑狼瘡:主要發生於新生兒,患兒母親多患有系統性紅斑狼瘡。患兒可出現皮膚紅斑、先天性心臟傳導阻滯等症狀,一般在出生後數周內出現,多數患兒隨著年齡增長症狀可自行緩解。
紅斑狼瘡患者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防曬,避免紫外線直接照射,減少皮膚損傷風險。保持規律作息,避免過度勞累,以免加重病情。飲食上均衡營養,多攝入富含維生素和蛋白質的食物。同時,務必嚴格按照醫生的囑咐按時服藥、定期復查,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更好地控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