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功能、智力水平、語言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會適應能力等是腦癱兒臨床治癒的標準。
1. 運動功能:腦癱兒的運動功能需達到與同齡人相近水平,大運動如抬頭、翻身、坐立、爬行、站立、行走等動作應協調、穩定且自然,精細運動如抓握、捏取、書寫等手部動作也能較為靈活準確地完成,不再存在明顯的運動障礙和姿勢異常。
2. 智力水平:智力發育應基本正常,認知能力、學習能力、思維能力等與同年齡段兒童無顯著差異,能夠理解和掌握相應的知識與技能,在學習和生活中可正常接受信息並做出合理反應。
3. 語言能力:具備正常的語言表達和理解能力,發音清晰準確,能夠用完整、流暢的語句表達自己的想法和需求,同時也能準確理解他人話語的含義,可進行正常的語言交流。
4. 生活自理能力:能夠獨立完成日常生活中的基本活動,如穿衣、洗漱、進食、如廁等,無需他人過多協助,具備一定的生活自理和自我照顧能力,可較好地適應日常生活。
5. 社會適應能力:能融入正常的社會環境,與他人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參與集體活動,遵守社會規則,具備一定的社會交往技巧和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
腦癱兒臨床治癒後,仍需在日常生活中持續關注其身體和心理狀態。要保證充足休息與合理飲食,為身體發育提供良好基礎。鼓勵積極參與社交活動,提升社會適應能力。定期進行復查,以便及時發現潛在問題並採取相應措施。持續的康復訓練和健康的生活方式的保持,對鞏固臨床治癒效果、促進全面發展至關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