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肺結核用藥的原則是早期、規律、全程、適量、聯合等。
1. 早期:一旦確診肺結核,應盡早開始抗結核治療。早期病灶內結核菌生長活躍,對藥物敏感,此時用藥可迅速殺滅結核菌,有效控制病情發展,減少結核菌傳播,同時也有利於病變組織的修復。
2. 規律:嚴格按照規定的治療方案,按時、按量服藥。規律用藥能保證藥物在體內維持穩定的血藥濃度,持續發揮殺菌作用,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藥性,確保治療效果。
3. 全程:必須完成規定的療程。肺結核治療週期較長,只有堅持全程用藥,才能徹底殺滅體內的結核菌,防止疾病復發。半途而廢易導致結核菌殘留,病情反復且可能引發耐藥。
4. 適量: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肝腎功能等情況,合理確定藥物劑量。劑量不足無法有效殺菌,易誘導結核菌耐藥;劑量過大則可能增加藥物不良反應,損害患者身體健康。
5. 聯合:採用多種抗結核藥物聯合使用。不同藥物作用機制不同,聯合用藥可發揮協同作用,提高殺菌效果,同時降低單一藥物的劑量,減少不良反應,還能有效防止結核菌產生耐藥性。
治療肺結核過程中,患者要嚴格遵循醫囑用藥,不可自行增減劑量或停藥。日常生活中注意休息,保證充足睡眠,加強營養,多攝入富含蛋白質、維生素等營養物質的食物,適當進行鍛鍊,增強身體抵抗力,定期復查,以便醫生及時瞭解治療效果並調整治療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