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布洛芬和對乙酰氨基酚通常需間隔4-6小時服用。布洛芬和對乙酰氨基酚都屬於非甾體抗炎藥,作用機制相似,都是通過抑制體內的環氧化酶COX的活性,減少前列腺素合成,從而減輕炎症反應和疼痛感受。若短時間內重復使用,會使藥物在體內的劑量超出正常範圍,增加不良反應發生的風險。當服用其中一種藥物後,經過4-6小時,藥物在體內經過代謝,血藥濃度逐漸降低,此時再服用另一種藥物,既能保證持續的解熱鎮痛效果,又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不良反應的發生幾率。比如患者服用布洛芬後,經過4-6小時,若發熱或疼痛症狀仍未緩解,可考慮服用對乙酰氨基酚。但要注意,24小時內布洛芬使用次數不能超過4次,對乙酰氨基酚不能超過4次,過量服用可能導致嚴重的肝腎損傷。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這兩種藥物時要嚴格按照說明書或醫生的建議。不能自行隨意增加劑量或縮短用藥間隔時間。同時,要關注自身症狀變化,若用藥後症狀持續不緩解或出現其他不適,應及時就醫。而且,不同劑型的藥物在體內的吸收和代謝情況可能有所差異,具體用藥間隔也可能稍有不同,務必謹慎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