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氣管哮喘的診斷標準包括症狀、體徵、肺功能檢查、支氣管激發試驗、支氣管舒張試驗等。
1. 症狀:反復發作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多與接觸變應原、冷空氣、物理、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有關。發作時在雙肺可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呼氣相延長。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2. 體徵:發作時胸部呈過度充氣狀態,有廣泛的哮鳴音,呼氣音延長。但在輕度哮喘或非常嚴重哮喘發作,哮鳴音可不出現,後者稱為寂靜胸。嚴重哮喘患者可出現心率增快、奇脈、胸腹反常運動和發紺。非發作期體檢可無異常。
3. 肺功能檢查:是判斷氣流受限的主要客觀指標,對支氣管哮喘的診斷、嚴重程度評價、疾病進展、預後及治療反應等有重要意義。包括通氣功能檢測、支氣管激發試驗、支氣管舒張試驗、PEF及其變異率測定等。
4. 支氣管激發試驗:用以測定氣道反應性。常用吸入激發劑為乙酰甲膽鹼、組胺。通過霧化器吸入一定劑量激發劑後,測定FEV₁下降≥20%為激發試驗陽性,提示氣道高反應性,對診斷支氣管哮喘有重要意義。
5. 支氣管舒張試驗:用以測定氣道可逆性改變。常用吸入型支氣管舒張劑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吸入支氣管舒張劑20分鐘後重復測定肺功能,FEV₁較用藥前增加≥12%,且其絕對值增加≥200ml為舒張試驗陽性,提示氣流受限具有可逆性,有助於支氣管哮喘的診斷。
支氣管哮喘患者日常生活中要注意遠離過敏原,如花粉、塵蟎等,注意保暖,避免著涼引發呼吸道感染。規律作息,適度鍛鍊以增強體質。嚴格按照醫囑用藥,不可自行增減藥量或停藥,定期復診,以便醫生根據病情調整治療方案,更好地控制病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