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嬰兒是否腸絞痛可從症狀發作時間、哭鬧表現、身體動作、腹部狀態、排便情況等方面入手。
1. 症狀發作時間:腸絞痛的嬰兒通常在每天相對固定的時間段發作,多見於傍晚或夜間,一般在出生後2-3周開始出現,6周左右達到高峰,3-4個月後逐漸緩解。發作時間較為規律,這是重要判斷依據。
2. 哭鬧表現:會突然出現劇烈哭鬧,哭聲尖銳,難以安撫。與普通哭鬧不同,這種哭鬧往往持續較長時間,可能持續數小時,且用餵奶、抱哄等常規方法難以使其停止哭鬧。
3. 身體動作:哭鬧時身體會有一些特殊動作,比如雙腿會向腹部蜷縮,因為腹部不適,試圖通過這種姿勢緩解疼痛,還可能伴有全身用力、扭動等表現。
4. 腹部狀態:腹部通常會有脹氣現象,觸摸時感覺較硬,輕輕按壓可能會引起嬰兒哭鬧加劇,這是由於腸道內氣體積聚,導致腸道擴張引發疼痛。
5. 排便情況:部分腸絞痛嬰兒排便次數可能增多,大便性狀可能改變,出現稀便或含有較多泡沫,因為腸道蠕動紊亂所致。
若懷疑嬰兒是腸絞痛,家長要注意調整餵養方式,如避免嬰兒吃奶過急、吸入過多空氣。餵奶後適當竪抱拍嗝。若症狀嚴重或持續不緩解,應及時就醫,遵循醫生建議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