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嬰兒是否腸絞痛可從症狀發作時間、哭鬧表現、腹部狀態、排便情況、安撫效果等方面入手。
1. 症狀發作時間:腸絞痛的嬰兒症狀常固定在某一時間段發作,多在傍晚或夜間,每天發作時間較為規律,且每周發作至少3天,持續至少3周。
2. 哭鬧表現:會突然出現劇烈哭鬧,哭聲響亮、尖銳,難以被安撫,哭鬧可持續數小時,甚至可能哭到聲嘶力竭。
3. 腹部狀態:腹部通常會有明顯脹氣,觸摸時感覺較硬,嬰兒可能會因腹部不適而抗拒觸摸,有時還能看到腹部有輕微的蠕動波。
4. 排便情況:排便次數可能增多,糞便可能較稀,部分嬰兒還會有放屁增多的現象,放屁後哭鬧可能稍有緩解。
5. 安撫效果:一般的安撫方式如餵奶、抱哄等效果不佳,嬰兒仍持續哭鬧,只有通過一些特定方式如飛機抱、按摩腹部等,哭鬧才可能有所減輕。
日常要注意合理餵養,避免嬰兒進食過快吸入過多空氣,餵奶後及時拍嗝。注意腹部保暖,防止腹部著涼。若懷疑嬰兒腸絞痛,且症狀持續不緩解或伴有發熱、嘔吐等異常,應及時就醫,在醫生指導下進行診斷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