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是指骨的完整性和連續性中斷。骨折的發生原因多種多樣,治療方法也根據骨折的具體情況而定。
骨折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
一、直接暴力。暴力直接作用於骨骼某一部位而致該部骨折,常伴有不同程度的軟組織損傷。
2.間接暴力。間接暴力作用時通過縱向傳導、槓桿作用或扭轉作用使遠處發生骨折。
3.積累性勞損。長期、反復、輕微的直接或間接損傷可致使肢體某一特定部位骨折,又稱疲勞骨折。
4.骨骼疾病。某些骨骼疾病,如骨髓炎、骨腫瘤等,可使骨結構破壞,導致病理性骨折。
骨折的治療方法包括
一、復位。將骨折後發生移位的骨折斷端重新恢復正常或接近原有解剖關係,以重新恢復骨骼的支架作用。復位的方法有閉合復位和切開復位。
2.固定。骨折復位後,因不穩定,容易發生再移位,因此要採用不同的方法將其固定在滿意的位置,使其逐漸愈合。常用的固定方法有小夾板、石膏繃帶、外固定支架、牽引制動固定等,這些固定方法稱外固定。如果通過手術切開用鋼板、鋼針、髓內針、螺絲釘等固定,則稱內固定。
3.功能鍛鍊。通過受傷肢體肌肉收縮,增加骨折周圍組織的血液循環,促進骨折愈合,防止肌肉萎縮,通過主動或被動活動未被固定的關節,防止關節粘連、關節囊攣縮等,使受傷肢體的功能盡快恢復到骨折前的正常狀態。
骨折後的注意事項:應注意休息,避免過早負重活動。飲食上要保證營養均衡,多攝入富含蛋白質、維生素和礦物質的食物。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康復訓練,訓練強度應逐漸增加,避免過度疲勞。定期復查,以便及時發現並處理可能出現的問題。如果出現疼痛加劇、腫脹、發熱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