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復運動療法的禁忌證包括急性損傷或炎症期、嚴重心血管疾病、未控制的癲癇、惡性腫瘤晚期、骨折不穩定期、高熱或嚴重感染等,需根據患者具體狀況謹慎評估。
1. 急性損傷或炎症期:急性肌肉拉傷、韌帶撕裂、關節腫脹或術後早期等階段,運動可能加重組織損傷或炎症反應,導致疼痛加劇或恢復延遲,需優先採取制動、冰敷等處理。
2. 嚴重心血管疾病:如不穩定型心絞痛、未控制的高血壓、心力衰竭或近期心肌梗死患者,劇烈運動會增加心臟負荷,誘發心律失常、血壓驟升或心肌缺血,甚至危及生命。
3. 未控制的癲癇:頻繁發作的癲癇患者進行運動可能因突發意識喪失或肌肉抽搐引發跌倒、外傷等風險,需待病情穩定後逐步開展低強度活動。
4. 惡性腫瘤晚期:晚期癌症患者常伴隨嚴重營養不良、骨轉移或多器官衰竭,運動可能加速體能消耗或引發病理性骨折,需以支持性治療為主。
5. 骨折不穩定期:骨折未達到臨床愈合標準或內固定鬆動時,過早活動可能導致移位、畸形愈合或二次損傷,需通過影像學評估確認穩定性後再制定計劃。
6. 高熱或嚴重感染:體溫超過38.5℃或處於急性感染期如肺炎、敗血症時,運動會加重代謝負擔,削弱免疫系統功能,延緩康復進程。
康復運動療法的實施必須基於個體化評估,患者及家屬需主動向醫生反饋運動過程中的異常反應,如頭暈、胸痛或關節不適等。專業團隊會根據病情變化調整方案,必要時暫停或更換干預手段。日常活動中,避免盲目模仿網絡上的訓練計劃,尤其存在基礎疾病或術後恢復期的人群,應定期復查並遵循康復醫師的階段性指導,確保治療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