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鬱發作的診斷標準主要包括以下
1. 心境低落:表現為顯著而持久的情感低落,興趣減退、愉快感喪失等,如整日悶悶不樂、對生活失去熱情等。
2. 思維遲緩:患者思維聯想速度緩慢,反應遲鈍,如言語減少、語速緩慢、思考問題困難等。
3. 意志活動減退:意志活動呈顯著持久的抑制,行動緩慢,生活被動、懶散,如不願參加社交活動、不願做家務等。
4. 軀體症狀:常見的有睡眠障礙,如早醒、入睡困難、睡眠淺等;食慾改變,如食慾減退或增加;精力減退,感到疲倦、乏力等;以及疼痛症狀,如頭痛、軀體疼痛等。
5. 認知症狀:患者可能出現注意力不集中、記憶力下降、自責自罪、自殺觀念或行為等。
6. 病程標準:抑鬱發作需持續至少 2 周以上。
在診斷抑鬱發作時,還需要排除其他精神障礙或軀體疾病所導致的類似症狀。同時,醫生會綜合考慮患者的病史、家族史、社會心理因素等多方面情況進行全面評估。
抑鬱發作的診斷是一個複雜的過程,需要專業醫生根據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斷。如果懷疑自己或身邊的人有抑鬱症狀,應及時尋求專業幫助,如前往精神科或心理咨詢機構就診,接受專業的評估和治療,以便盡早緩解症狀,恢復身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