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的診斷原則包括症狀、體徵檢查、症狀緩解、排除其他疾病等。
1. 症狀:哮喘的典型症狀為反復發作的喘息、氣急、胸悶或咳嗽等。這些症狀可能在接觸變應原如花粉、塵蟎、動物毛髮等、冷空氣、物理或化學性刺激、病毒性上呼吸道感染、運動等因素後出現。
2. 體徵檢查:在哮喘發作時,醫生通過聽診器可在患者雙肺聞及散在或瀰漫性,以呼氣相為主的哮鳴音,同時伴有呼氣相延長。
3. 症狀緩解:哮喘患者的上述症狀可經治療緩解或自行緩解。
4. 排除其他疾病:診斷哮喘時,需要除外其他疾病所引起的類似喘息、氣急、胸悶和咳嗽等症狀,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心源性哮喘、氣道異物等。
對於哮喘患者,在日常生活中應注意避免接觸過敏原,保持室內空氣流通,預防呼吸道感染,適當進行體育鍛鍊,增強體質。同時,患者應嚴格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定期復診,以便及時調整治療方案,控制病情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