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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是甚麼

發佈時間:2025-02-21 06:45:50

抗病毒治療的適應證包括慢性乙型肝炎、慢性丙型肝炎、艾滋病、帶狀皰疹、流感、手足口病等。

1. 慢性乙型肝炎:

乙肝病毒HBVDNA 陽性,谷丙轉氨酶ALT持續升高超過正常上限的患者。

乙肝肝硬化患者,無論 HBV DNA 是否陽性,只要 ALT 正常或輕度升高,也應考慮抗病毒治療。

有乙肝肝硬化或乙肝肝癌家族史,且年齡大於 30 歲的患者,即使 ALT 正常,HBV DNA 陽性,也建議抗病毒治療。

2. 慢性丙型肝炎:

只要 HCV RNA 陽性,無論肝功能是否正常,均應進行抗病毒治療。

3. 艾滋病:

確診 HIV 感染的患者,應盡早開始抗病毒治療,以降低病毒載量,提高免疫功能,減少併發症的發生。

4. 帶狀皰疹:

對於免疫功能低下、年齡較大尤其是 50 歲以上、疼痛明顯或皮疹廣泛的帶狀皰疹患者,應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以縮短病程,減輕症狀,減少後遺神經痛的發生。

5. 流感:

對於重症流感患者,如出現持續高熱、伴有劇烈咳嗽、呼吸困難等症狀,應盡早進行抗病毒治療。

在流感症狀出現 48 小時內進行抗病毒治療,效果更佳。

6. 手足口病:

對於重症手足口病患者,如有神經系統併發症、心肺功能衰竭等,應及時進行抗病毒治療。

在進行抗病毒治療時,患者應嚴格按照醫生的建議進行治療,按時服藥,定期復查,以確保治療效果。同時,患者應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生活習慣,增強自身免疫力,有助於疾病的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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